男子亲子鉴定得知儿子非亲生拒还女方40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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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男子亲子鉴定得知儿子非亲生拒还女方40万借款!赖某(男)和蓝某(女)未婚生子,孩子出生后双方分开生活。后双方签协议,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付生活费至孩子18岁,并归还女方之前在和男方合作买地时出资的近40万元。不过协议注明,如果孩子不是亲生的,40万元将不用归还。后亲子鉴定孩子并非亲生,女方认为男方早就知道孩子并非亲生,自己“被坑”,遂上法庭索债。法庭表示,男方确实已提前知道,但协议仍然有效,男方不用还钱。
男子亲子鉴定得知儿子非亲生拒还女方40万借款!亲子鉴定非父子
据法院查明,赖某主张与蓝某是男女朋友关系,蓝某则称与赖某是普通朋友关系。双方孩子赖某某于2011年10月6日出生,《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其母亲为蓝某,父亲为赖某。2013年8月及2014年4月,赖某某跟随赖某一起生活,赖某某的托教费用均由赖某支付。
2014年4月,蓝某和赖某此前签订了《协议书》,表示双方育有一子赖某某,“因各种因素造成双方感情不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分开生活”,儿子赖某某由蓝某抚养托管,赖某愿意每月支付2000元给蓝某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直到18岁成人为止。同时,双方相处期间,蓝某分多次在经济上支持赖某在珠海买地、建房一共是39.7万元。协议生效后,赖某同意并保证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蓝某的支持款项,否则在位于珠海市金鼎北山村上北的房子及用地全部所有权归蓝某所有。不过,协议提出,“但为安全考虑,男方提出必须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是有血缘关系,是父子,男方同意按以上协议执行,若鉴定结果与赖某某(有出生证证明)没血缘关系,即不是父子关系,则男方对赖某某以后的生活抚养费一分不付的同时并对蓝某支持甲方的款项也不用归还”。
2014年4月9日,赖某带赖某某去做亲子鉴定,广东科登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DNA亲子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不支持赖某与赖某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