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不可早不可纵
发布日期: 浏览量:95
性生活不可放纵过度
我国许多养生文献都强调性生活不可放纵过度这一问题.如《三元参赞延寿书》云:"愁多则损精,人可宝者命,可惜者身.可重者精.肝精不固,目眩无光;肺精不充,肌肉消瘦;肾精不固,神气减少;脾精不坚,齿发浮疼.若耗散真精不已,疾病随至,死亡随至".指出了性生活放纵过度对身体、脏腑的危害性.书中还指出:"Y阳之道,精液为空,谨而宁之,后天不老".认为保养精气,是延年益寿的重要措施之一.
性生活不可过早
根据古代学者对人的生长发育的生理过程及肾的重要作用的论述,男子到了八岁,肾气开始充实,十六岁时肾气旺盛,以肾精为物质基础,促进生殖机能的天癸产生,精气满溢而能外泄,两性交合,就能生育子女.
但是如此时倚仗血气盛,而性交过早,甚至性爱无度,就会损伤精、气.犹如园中之花,早发必先枯萎.因此,《万氏家传养生四要》中就指出:"今之男子,方其少也,未及二八而御女,以通其精,则精未满而先泻,五脏有不满之处,他日有难形状之疾",并指出"肾之精不足,则取给于脏腑,脏腑之精不足,取给于骨髓,故脏腑之精竭,则小便淋痛,大便干涩,髓竭则头倾足软,腰脊疼痛.……其能久乎".说明性交过早,影响其他脏腑之生长发育,甚至发生种种疾病.
我国宋代着名妇科专着《妇人大全良方》中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子虽十四而天癸(月经)至,必二十而嫁","Y阳完实,然后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其子必坚壮长寿……."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提出了性交不可过早,以及晚婚的年龄和晚婚的好处.这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子不得早于22岁、女子不得早于20岁的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
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