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时纹身竟然是有过性生活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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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是许多民族在早其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一种风习,方法是用针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或几何图形,刺后有染色与不染色之分,一般用作图腾标志。有些民族在进入阶级社会后,则用以表示等级身分或作秘密社会成员的标记。
关于纹身,我国古籍早有记载。由于那时中原已进入阶级社会,所以文身的记载都是涉及边区民族,如《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淮南子·原道训》:“九嶷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劗发文身,以象鳞虫。”(高诱注曰:“文身,刻画其体,内墨其中,为蛟龙之状。以入水,蛟龙不害也,故曰以象鳞虫也。”)《说苑·奉使篇》云:“诸发曰:“彼越……处海垂之防,屏外藩以为居,而蛟龙又与我争焉,是以剪发文身,灿然成章,以象龙子者,将避水神也。”《汉书·地理志》云:“(粤人)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史记》上还记载:周文王的父亲季历本来是小儿子,不应当继承王位,理应由他的哥哥太伯或虞仲作王,但季厉的父亲偏爱小儿子,于是太伯、虞仲只好逃到南方荆蛮之地。入乡随俗,也在身上刺画了花纹。直到今天,有些少数民族还保留着文身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