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合同:先签字后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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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性爱合同
时下兴起的一种前所未有的法律文书,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围绕双方性关系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洛杉矶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发明。
该合同诞生以来,众多前美国职业运动员在与性伴侣发生关系之前纷纷找到卡得尔,要求签署“性爱合同”。性爱合同正悄然成为全世界男性公众人物非正当性关系的书面护身符。
为什么需要性爱合同的三个理由
理由一:为自己的性行为买保险
成年男女既然都能对自己的性行为负责,那么如同上床前准备好安全套一样,签定一份性爱合同,理智地为自己的性行为买一份保险有什么不好呢?毕竟那些深受其害的明星、哑吧吃黄莲——有口吐不出的男人的例子摆在我们面前。
理由二:男女性爱互取所需
为了不给自己日后找麻烦,那事先就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签个性爱合同留底,一切好商量,感情是感情性是性。毕竟没有正式的男女朋友,总不能连非正式的性伴侣都没有吧。
不要一提到性爱合同,就以为是男人怕沾惹麻烦,大家可以把彼此的要求写清楚,以平等为出发点。毕竟性爱应该是互取所需。
理由三:保证双方的性健康
绝大多数性爱合同都会制约彼此性伴侣的专一性,那么就从根本上制约了多重性关系,从而降低了患性疾病的几率。
反对声音:不需要性爱合同
声音一:既想偷腥又不想脏了嘴
性爱合同这东西,一听就知道怎么回事儿了。无非是男人们既想偷腥又事先准备好把嘴擦干净的纸巾,生怕一时管不住自己下身,引来无穷后患。签性爱合同,本身就是一个笑柄,会成为事后的证据。
现在这个社会处处讲自由、平等,男欢女爱也不例外。彼此感觉好,那就OK,有一方不愿意,强求也没意思。好聚好散没什么难的,大不了事先把话讲明白。可要是让我白纸黑字条条款款列出来,我肯定是做不到,也根本没这个必要。挺愉快的一件事儿,性质就变了,变得说不清是交易还是相互利用了。
声音二:何必诋毁性爱的美好
性爱合同会把男女双方陷入尴尬的境地,它起不到什么作用。
假如一个只是想跟你保持良好性关系的女人,你亮出合同让她签,会破坏她对你的美好印象,认为你在费尽心机地保护自己,提防她;而一个真的对你图谋不轨的女人,她怎么可能在你的性爱合同上签字呢?或者她就算签了,也能找到漏洞,最终弄到你人财两空。谁都不是傻子。女人狠起来,男人根本不是对手。
性爱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干嘛非弄得有板有眼,例行公事一样呢?结婚领证就像一道隐形的墙,困住男人,性关系再签个合同岂不是从一个火坑跳进另一个火坑!